|
校內工讀
工讀身份
無身份限制,惟下列在學學生得優先申請參與工讀機會,並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:
1.家境清寒學生(含低收、中低收、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及本校璞玉計畫學生)
2.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
3.原住民學生
4.僑外生(契約期間必須持有有效工作證)
工讀時數
1.每年以9個月計,並以學期為單位,每學期簽約一次
2.每年2月、7月、8月為寒暑假期間,不支工讀金,各單位有工讀生之需求,則由該單位自行支應經費
3.每生每月工讀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,並以能工讀一學期為優先
工讀時薪
1.每小時以150元計
2.每月領取薪資將扣除勞/健保自付額
3.每月25日前匯款撥入前一個月工讀薪資
(需有工讀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,俾便核撥薪資)
勞/健保備註:
註一:未於本校投保健保者,因月薪未達基本工資無須代扣二代健保個人補充保費,由學校負擔機關補充保費1.91%。
註二:依中央健康保險署頒布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適用於公、民營事業、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)最低納保薪資22,000元估計,健保自付額為325元(108.01.01之基準)。 註三:於本校投保健保者,因二、七、八月非工讀期間將轉出,請自行投保健保。 註四:每個工作日到工者,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,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,視同專任員工,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。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,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(含十二小時),視同專任員工,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。在學之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,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。 註五:勞工退休金依104年5月7日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040135672號函,由投保單位依投保金額(=月提繳工資)*0.06提撥,個人可再自由選擇由薪資中提撥0~6%。 註六:倘當年度(1月1日至12月31日)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累積未滿183天者,請主動告知,俾便聘僱單位核銷人員於造冊時代扣稅款。 (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,扣繳稅率為6%;超過者,則全額以18%為扣繳稅率)。
工讀單位申請及運用流程
*工讀單位限制為行政單位,教學單位之工讀請洽各學院。 相關辦法及文件
承辦人:吳鎮全
分機:2287
EMAIL:ccwu6@ym.edu.tw
![]() |